本期內容簡介
諮商教育—學校諮商的盲點
我國學校輔導工作從僑生輔導開始,所以彰化師大有建白館,紀念蔣建白先生,九年國教起步之前我國曾經派遣教授赴美國取經,所以輔導學會首任理事長是英語系教授,當時利用週日開理事會,熱烈討論輔導工作的推動事宜。美國輔導工作從1902年起步,歷經教育與職業的觀點、服務的觀點、諮商的觀點、適應的觀點、問題中心的觀點、教育的觀點、發展的觀點,到了二十世紀初學校輔導工作的重點落實到統整的觀點,即輔導工作是全體教師的工作,校長、教師及家長共同負起輔導學生的責任,因此,我國國民中小學輔導組織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校內各處室主管均為委員,受過輔導專業訓練的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並按班級數設專任輔導教師,這是美國摸索一世紀所建構的制度,我們撿了便宜。可是我國教育行政機關卻無法趕上時代,例如推行「認養制度」,由毫無輔導專業訓練的教師擔任問題行為學生的輔導工作,使輔導工作流於形式,現代的學校輔導法引進錯誤的「學校輔導三級機制」,把心理衛生的觀念套在輔導工作的實施上,失去其整體性,輔導組織連家長、職員代表、學生代表也參與,社工人員也擔任輔導教師,一言以蔽之,輔導的專業性不進反退。以前輔導教師除了諮商之外還要具備測驗、輔導行政、團體輔導、生涯輔導的專業知能。學生有問題行為由輔導教師輔導,如果需要,以個案研究方式處理,有關老師也負起輔導的責任,換言之,輔導工作網羅三級輔導人員,分工合作,才能收效,當前的「學校輔導三級機制」只顧到專業的分工而忽略在輔導工作上的整合,這是違背輔導的哲理的。尤其將輔導列入學生事務處,更難發揮它應有的功能,至於由欠缺輔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輔導工作,其違背常理至為明顯。
學校諮商是輔導教師以學生問題為中心、學校教育為背景的各種問題的解決或適應、增進人格成長而實施的專業的幫助。尤其校內暴力、犯罪案例、家庭內暴力、課業落後、自殺問題等,輔導教師的工作領域除了個別及團體輔導、諮商之外,心理測驗的實施,對於教師、家長的輔導專業協助,還要負責實際狀況的調查、與校外的聯繫等。臺大醫院精神科主任徐澄清醫師退休後協助陽明國中處理需要心理治療的個案,筆者主持師大學生輔導中心時邀請臺大精神科主任宋維村醫師每週蒞臨指導需要轉介的案例。學校諮商必須考慮到諮商在學校教育中的定位、讓其他教師參與輔導工作、提出諮商有效性的案例,由此看來,原來的輔導系所都改為諮商心理師養成單位,今天的輔導教師在諮商教育的專業程度夠不夠是一個問題,在學校體制下是否能展開學校諮商應有的整合性也是很大的問題,學校諮商涵蓋學業諮商:學習活動的各種問題如學業成績低落、欠缺學習動機問題,如學習習慣、學習分法、記憶方法等,美國米尼蘇達大學波羅(H.Borow.)教授編「學習適應診斷測驗」用來診斷學習方法的不適當性,在學習諮商發揮很好的效果即其一例;生涯諮商:考慮到學生的興趣、性格、能力、身體的特徵、人生觀、價值觀、擅長科目、經濟條件、家長的希望與學生自己的希望等因素,幫助其生涯抉擇的諮商;適應諮商:自卑感、焦慮感、對人恐懼、口吃、失眠等方面的諮商。其內容包括行為上的問題、人格上的問提等。
總而言之,擔任學校諮商者必須注意1.對於人的瞭解與信賴、2.傾聽與接納的寬容性、3.保守秘密、4.不斷的自我成長、5.諮商室要成為大家可以無心理負擔雖時去利用的地方。
我國各級學校實施學校諮商已經有相當時日,諮商效果的報告卻寥寥無幾,關鍵何在?真相如何?也許這是值得我們去探討的問題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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