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簡介
人格障礙—心理治療的難度
DSM–IV的三種分類與所包含的十種人格障礙在DSM–5基本上是相同。DSM–5的新架構如何反映,這是今後人格障礙的診斷時應該了解的。
首先有取消多軸診斷的影響。人格障礙在DSM–IV是適用II軸診斷範疇。另一方面,DSM–5取消從IV來的多軸診斷,提倡將I軸、II軸、III軸的診斷並列敘述。亦即原來與其他精神疾患立體組合的人格診斷軸成為與其他診斷並列。此變更的理由之一是多軸評定的曖昧,亦即其他精神疾病互相的界線明確,而與人格障礙的界限卻不明確。另一個理由是其他精神疾患與人格障礙的治療在臨床上很難提出優先次序。
同時,一部分列入DSM–5的多元診斷的精神疾病的了解並未反映在人格障礙群的記載。因此,人格障礙群的診斷仍然是依據過去相同的範疇之診斷。
除此之外,過去的診斷稱為「器質性人格變化」的DSM–IV的一般身體疾患的人格變化從「一般身體疾病的精神疾患」診斷範疇移到「人格疾患」,改稱為「身體疾患的人格變化」, 診斷標準不變,分類時的注意事項稍有改變而已。就是要放其他身體疾患的病名,人格障礙群也一樣,廢除DSM–IV的「其他未註明的人格疾患」,在DSM–5改為「其他特定的人格疾患」及「不能特定的人
格疾患」。
到底人格疾患今後要如何呢?
人格疾患的各項目散在其他精神疾患中,反社會性人格疾患包括在破壞性人格疾患與行為品行疾患的項目,診斷標準列入人格疾患項目中。包括在人格疾患群的疾病中如失調型人格疾患所代表的,應該與其他精神疾患的連續上去考慮問題的,例如反社會人格疾患那樣是氣質因素與發展因素相乘而發展的團體也存在。
人格疾患的心理治療並無總論。因為人格障礙的概念本身並非表示特殊的疾病或病態,以DSM來說雖然不是「第一軸疾患」,也不能說是正常,將臨床家應該參與的心理狀態的集合的一部稱為「人格疾患」。治療者的反轉移成為人格疾患心理治療的重要問題。因為精神症狀對自我來說是違和的,容易維持治療意願,人格在他人眼裡也許是異常而病態的,一般都是自我親和的,人格在他人眼裡也許是異常、病態的,其本人卻沒有「障礙」的病識或感覺。一定容易接受對象強烈的抵抗或陰性轉移。治療者容易對此存有強烈的反轉移。人格障礙治療者比第一軸障礙治療者需要治療技術,所投入的精力也很大。需要教育訓練或督導,不是精神官能症的治療者所能相比的。
可是,人格障礙的心理治療是最廣的領域,這也是事實。就是要做藥物治療或行為治療所不能達成的事情,它是生物學的精神醫學或行為科學無論如何進步絕不會被取代其位置的心理治療家最後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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