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簡介
家庭暴力—如何有效解決
身邊的人際關係所發生的「暴力」經常成為大家注視的焦點。DV、虐待兒童、家庭內的暴力、虐待高齡者、欺凌、性騷擾、醫療、福利、保護、矯治設施內的暴力等,這些身心暴力發生時共同之處就是當事人間有「控制—被控制」的關係。
茲以「家庭暴力」中孩子對父母的暴力為主加以探討。有某種暴力與個人的資質、思想、心念無關就會產生的暴力,就是某種「場」的作用所復活的暴力。在這個「場」中誰都會有發生暴力的可能性。「場」到處都有。家庭、教室、體育館、職場,隨時都可能轉換為這種「場」。其1.密室性、2.兩者的關係、3.序列(權力關係)齊全時,在場的任何人都有發生暴力的可能性。這些因素不只是家庭暴力,DV、性暴力、體罰、霸凌、欺負、虐待等一切「暴力」多多少少都是共同的。「序列」比較複雜。學校、訓練的權力關係以及「依賴」或「罪惡感」甚至「正義」都是序列的原因。如果序列固定,暴力容易「慢性化」。
上列三個條件最適合子女對父母的家庭暴力。就密室性而言,如果家庭內暴力慢性化,受害者父母不會跟任何人提起的情形較多。如果暴力持續,不會接受訪客,家庭內暴力的子女常會批評父母的養育方針,嚴厲追究過去的失言或罪惡感,刺激父母的責任感與罪惡感,造成不聽從命令的狀態。父母面對這種狀態,往往會以「隨他方便,等待子女的自覺」的心態去面對,這種心態反而會助長子女的暴力,於事無補。
自從成人的暴力(DV)概念普及之後,至少對於夫婦間的暴力沒有人會有「容忍」的論調。暴力及一切控制性的人際關係是無法被接受的。家庭內的暴力與DV最大的不同是家庭暴力容易對付。面對子女對於父母的暴力最重要的是「徹底拒絕暴力」、「設定接納的限度」。
對於暴力的應付,首先是不要針對暴力加以指責或用力量去制止暴力。例如父親看到孩子對母親施加暴力時如果介入,可能暴力會波及父親。所謂暴力有人定義為「在親密的領域奪取對方個人的領域」,「個人的領域」包括時間、空間、尊嚴、個人資訊、安全等,所以「大聲威脅」、「要趕出去」、「占據住所」、「不讓就寢」、「強奪座位」、「不讓睡覺」等都是暴力。
孩子的暴力要從初期階段就毅然表示拒絕的意思。不是「不能用暴力」而是明確表示「討厭暴力」。如果暴力仍然不停止,就不要猶豫通報或避難。破壞器物或身體的暴力、威脅行為都是「通報」的對象。首先要表明「下次如果有這種行為就要通報」,初期的暴力也許這種預告就能鎮靜,預告如果未伴隨實踐就成為只是恫嚇而已,這一點必須記牢。通報的時間也很重要,如果發生激烈的暴力就要馬上最慢也要在當天通報。因為通常暴力後當事人也有罪惡感,有所反省。如果事先就有預告,心裡就會判斷「被通報也沒辦法」,沒有報復的可能。總之,通報是對當事人確實傳達拒絕暴力,警察來了就已達到目標。通常如果通報,在警察到來之前已經平息的情形較多,對付暴力的方法之一就是「如何在不刺激報復感情之下以正當的方法給予處罰」。當事人有「暴力=惡」的了解,因此,重要的是定下一定的規則貫徹徹底拒絕暴力的態度。
如果有頻繁的器物損壞時,容易把損壞的家俱擱置下來,這樣會有反效果。所以要儘速修復,修復要請業者到家來。暴力就請第三者介入,反覆如此,可以期待抑止下次的暴力。
至於避難,在被逼到「只有逃難」之前要從容「逃離」。因為避難的最大的目的就是「盡可能迅速安全的回家」。逃避時重要的是1.逃避的時間,2.電話連絡,3.回家的時機。母親要告訴大兒子:「如果繼續用暴力就不要跟你們住在一起」,當然是期待抑止的效果。
「逃避的時機」最好在有大暴力之後,最慢在當天,但是兒子正在施加暴力時逃難是很危險的。最好在過一陣子之後才實施。逃難之後一定要以電話連絡。因為父母逃難之後,孩子容易自暴自棄。要明確告訴孩子暴力完全停止之後會回去,但是不能告訴他現在的地點。暴力後孩子會有很強烈的罪惡感,在電話會道歉,但是最快也要一週之後才回去。
父母逃難時,當事人的感情會循「後悔」—「憤怒」—「看破」的三階段變化。當事人會責備父母避難的事情,放言「不要回來」,然後從「憤怒」變成「看破」,說:「以後不會用暴力」,暴力會減少,變成挖苦,這時候要回去兩三次,如果沒有暴力就回家。家庭暴力的解決,住院治療不但無濟於事,反而會使報復情緒增長,這是最壞的選擇。
所謂「分裂」就是指善惡二元論的極端認識的情形。因為這種分裂,當事人的自我印象也在「無價值的人」與「萬能感」之間搖動。同時對於父母的認識也被分裂,容易在依賴關係而撒嬌或者以敵對關係激烈的攻擊。投射性認同與妄想—分裂態勢結合時,當事人會把自責感情投射到父母而認為父母是指責自己的「敵人」,常會以激烈的攻擊性相對。因此,暴力的對策必須意識到如何在家屬的密室導入「他人性」,預防家庭內暴力的對策就是要如何防止密室內的共依賴關係或者如何重新建構正常的關係。
家庭暴力—如何有效解決
身邊的人際關係所發生的「暴力」經常成為大家注視的焦點。DV、虐待兒童、家庭內的暴力、虐待高齡者、欺凌、性騷擾、醫療、福利、保護、矯治設施內的暴力等,這些身心暴力發生時共同之處就是當事人間有「控制—被控制」的關係。
茲以「家庭暴力」中孩子對父母的暴力為主加以探討。有某種暴力與個人的資質、思想、心念無關就會產生的暴力,就是某種「場」的作用所復活的暴力。在這個「場」中誰都會有發生暴力的可能性。「場」到處都有。家庭、教室、體育館、職場,隨時都可能轉換為這種「場」。其1.密室性、2.兩者的關係、3.序列(權力關係)齊全時,在場的任何人都有發生暴力的可能性。這些因素不只是家庭暴力,DV、性暴力、體罰、霸凌、欺負、虐待等一切「暴力」多多少少都是共同的。「序列」比較複雜。學校、訓練的權力關係以及「依賴」或「罪惡感」甚至「正義」都是序列的原因。如果序列固定,暴力容易「慢性化」。
上列三個條件最適合子女對父母的家庭暴力。就密室性而言,如果家庭內暴力慢性化,受害者父母不會跟任何人提起的情形較多。如果暴力持續,不會接受訪客,家庭內暴力的子女常會批評父母的養育方針,嚴厲追究過去的失言或罪惡感,刺激父母的責任感與罪惡感,造成不聽從命令的狀態。父母面對這種狀態,往往會以「隨他方便,等待子女的自覺」的心態去面對,這種心態反而會助長子女的暴力,於事無補。
自從成人的暴力(DV)概念普及之後,至少對於夫婦間的暴力沒有人會有「容忍」的論調。暴力及一切控制性的人際關係是無法被接受的。家庭內的暴力與DV最大的不同是家庭暴力容易對付。面對子女對於父母的暴力最重要的是「徹底拒絕暴力」、「設定接納的限度」。
對於暴力的應付,首先是不要針對暴力加以指責或用力量去制止暴力。例如父親看到孩子對母親施加暴力時如果介入,可能暴力會波及父親。所謂暴力有人定義為「在親密的領域奪取對方個人的領域」,「個人的領域」包括時間、空間、尊嚴、個人資訊、安全等,所以「大聲威脅」、「要趕出去」、「占據住所」、「不讓就寢」、「強奪座位」、「不讓睡覺」等都是暴力。
孩子的暴力要從初期階段就毅然表示拒絕的意思。不是「不能用暴力」而是明確表示「討厭暴力」。如果暴力仍然不停止,就不要猶豫通報或避難。破壞器物或身體的暴力、威脅行為都是「通報」的對象。首先要表明「下次如果有這種行為就要通報」,初期的暴力也許這種預告就能鎮靜,預告如果未伴隨實踐就成為只是恫嚇而已,這一點必須記牢。通報的時間也很重要,如果發生激烈的暴力就要馬上最慢也要在當天通報。因為通常暴力後當事人也有罪惡感,有所反省。如果事先就有預告,心裡就會判斷「被通報也沒辦法」,沒有報復的可能。總之,通報是對當事人確實傳達拒絕暴力,警察來了就已達到目標。通常如果通報,在警察到來之前已經平息的情形較多,對付暴力的方法之一就是「如何在不刺激報復感情之下以正當的方法給予處罰」。當事人有「暴力=惡」的了解,因此,重要的是定下一定的規則貫徹徹底拒絕暴力的態度。
如果有頻繁的器物損壞時,容易把損壞的家俱擱置下來,這樣會有反效果。所以要儘速修復,修復要請業者到家來。暴力就請第三者介入,反覆如此,可以期待抑止下次的暴力。
至於避難,在被逼到「只有逃難」之前要從容「逃離」。因為避難的最大的目的就是「盡可能迅速安全的回家」。逃避時重要的是1.逃避的時間,2.電話連絡,3.回家的時機。母親要告訴大兒子:「如果繼續用暴力就不要跟你們住在一起」,當然是期待抑止的效果。
「逃避的時機」最好在有大暴力之後,最慢在當天,但是兒子正在施加暴力時逃難是很危險的。最好在過一陣子之後才實施。逃難之後一定要以電話連絡。因為父母逃難之後,孩子容易自暴自棄。要明確告訴孩子暴力完全停止之後會回去,但是不能告訴他現在的地點。暴力後孩子會有很強烈的罪惡感,在電話會道歉,但是最快也要一週之後才回去。
父母逃難時,當事人的感情會循「後悔」—「憤怒」—「看破」的三階段變化。當事人會責備父母避難的事情,放言「不要回來」,然後從「憤怒」變成「看破」,說:「以後不會用暴力」,暴力會減少,變成挖苦,這時候要回去兩三次,如果沒有暴力就回家。家庭暴力的解決,住院治療不但無濟於事,反而會使報復情緒增長,這是最壞的選擇。
所謂「分裂」就是指善惡二元論的極端認識的情形。因為這種分裂,當事人的自我印象也在「無價值的人」與「萬能感」之間搖動。同時對於父母的認識也被分裂,容易在依賴關係而撒嬌或者以敵對關係激烈的攻擊。投射性認同與妄想—分裂態勢結合時,當事人會把自責感情投射到父母而認為父母是指責自己的「敵人」,常會以激烈的攻擊性相對。因此,暴力的對策必須意識到如何在家屬的密室導入「他人性」,預防家庭內暴力的對策就是要如何防止密室內的共依賴關係或者如何重新建構正常的關係。
章節
- 輔導線上 家庭暴力—如何有效解決
- 阿德勒幸福的人生 不斷挑戰的人生
- 心理增強法 如何產生「最高的集中力」
- 自我諮商 「和自己」是一生的交往
- 醫療諮商新天地 疫情期間民眾心理健康現況與心理健康素養的挑戰
- 心理評估 「中年危機心理評估」的內涵與方式之探討
- 意義治療 創造生命價值與意義—雙重系統模式的組成與運作
- 自律訓練法 自律訓練法的標準練習
- 認知行為治療講座 認知行為治療講座(四十五)結束與預防再度發生
- 幸福感生活 憂鬱了,還能幸福嗎?—以幸福心理學觀點探討之(上)
- 輔導中教師對於教育政策執行釋疑
- 臨床心理 人生危機介入的方法
- 青少年輔導4.0—「麻醉」-從「自保」到「非我」的失真
- 如何面對壓力 精神科醫師、心療內科醫師與臨床心理師治療差異
- 生命詩情園地 與自心的對話
- 新境界 中山國中星耀樓麟洋館溫馨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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