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訊 [第438期]:自己的孩子自己顧 作品權力的呵護與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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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訊雜誌社編著

出版年:2022.04

出版社:文訊雜誌社

出版地:臺北市

格式:PDF,JPG

頁數:222

附註:月刊

本期內容簡介

【本期重點】

創作者的隨身寶,隨身攜帶不吃虧!
抄襲議題、文學經紀、電子書授權、翻譯與改編、合約訂定、公共出借權、遺稿遺物……
從抄襲盜版找誰理論,到成名的你掛了怎麼辦,全面報給你知。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自著作完成,不必申請、不必發行、不必做著作權標示,就自動享有著作權。創作者的作品等同於自己的孩子,當它受到侵害時,該怎麼保護它?這的確是此時此刻創作者,甚至大眾、一般讀者皆相當重視的議題。
「孩子」的誕生,須歷經作家嘔心瀝血創作,而後與出版社接洽、簽署出版合約,再經出版社設計書封、編輯校稿等工作,始能將成書送到讀者的手中。整個過程若是其中一個環節出了差錯,皆可能導致作品難產,因此著作權不僅是作家用來維護自身權益的基本武裝,也是促成作家─出版社─讀者三者之間,良善循環的重要要件之一。
作者必須要有基礎法律知識的儲備,才有辦法維護自身權益。雖然在處理出版事宜時,常需要面對很多法律、倫理道德及業界行規問題,但最難的仍然是談判這件事。新人作家首先需要學會保護自己,下一步才是如何在自己與出版社,雙方之間取得平衡。這同時也是一個彼此試探的過程,唯有形成良善的循環,創作者跟出版社之間才能達到雙贏,對讀者來說,也才能看到更多好作品問世。
在眾生喧嘩的時代,創作形式、載體與跨界前所未有的複雜多元,著作權爭議隨之層出不窮,保護權利的重要性愈加凸顯。「自己的孩子自己救」,希望讀者們若懷著問題而來,皆能帶著解答回去。
雜誌簡介
 
《文訊》雜誌創刊於1983年7月1日,發行逾30餘年。2003年5月3日,《文訊》改隸財團法人台灣文學發展基金會,持續發展迄今,基金會成立宗旨在於保存、研究、傳播、發揚台灣文學。
 
基金會所發行之《文訊》雜誌,為關心新書資訊、出版動態、閱讀環境的優良人文雜誌,重視人文史料的蒐集、整理及研究,提供完整的藝文與出版資訊,報導作家創作與活動;同時結合國內從事現代文學研究的作家、學者,共同為現代文學的發展貢獻心力。由於長期的累積及用心,獲得文藝界及學界普遍的肯定,不但已成為台灣現代文學的資料庫,更是台灣文學發展的檢驗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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