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簡介
音樂的民族主義(Musical Nationalism)釋義Nationalism 原是個關係到政治、社會、經濟的辭彙,到底要如何翻譯,多年來莫衷一是,主要是這個詞在過去歷史的發展中非常複雜,最普遍的中譯名是「民族主義」,亦有國族主義、國家主義的涵義。民族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一種理想主義、態度傾向,與自由主義、民族認同(或歸屬)、愛國主義相互交融,主張以「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的基本單位,以作為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的理念基礎。這樣的概念,源起雖早,逐漸形成思想與風潮,則是從1789 年法國大革命之後,在不同時期、不同領域,有不同的發展與效應。歷史上常提到的近代(十九世紀)民族國家的建立,就是民族主義發揮到極致的時代,在政治上非常複雜和糾葛;希特勒的民族主義,衍伸為侵略性、仇殺性的軍國主義,是民族主義發展中的惡例。類似的極端傾向,到了21 世紀仍舊存在。在文化藝術上,則是褒貶互相糾纏。
音樂史的教科書,在過去的解釋,重點主要放在十九世紀那些長年在主流音樂,如義大利歌劇、德奧浪漫主義器樂曲陰影下存活的弱小國家作曲家們,他們力圖從義大利、德奧(如貝多芬、布拉姆斯、華格納)風格跳脫,創作出具有民族性、鄉土性的作品,以便能在國際樂壇上立足,享有一席之地。這些音樂家被形容為Nationalist,最常被提到的,如俄國以葛林卡(M. Glinka, 1804-1857)為首的「五人組」(The Five)、捷克的斯梅塔納(B. Smetana, 1824-1884)、德沃札克(A. Dvořák, 1841-1904)、挪威的葛利格(E. Grieg, 1843-1907)、芬蘭的西貝流士(J. Sibelius, 1865-1957)等。這些民族主義者,以母語創作歌曲、歌劇,採取本土的神話、傳說、歷史英雄為腳本來源,運用農村舞曲、民間音樂為素材,將鄉土樂器語法融進管弦樂、鋼琴、小提琴等音樂中。